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的根本目的,要按照规划的指引,组织各方力量,推进落实各项规划任务,顺利实现规划目标,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尽管规划实施机制不断完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存在规划编制轰轰烈烈、规划实施悄无声息的现象。这里面既有形势变化快等客观原因,也有规划编制自身不足、研究不透、实施管理不到位等原因。
为了增强规划的实施效力,一是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律的研究和分析,精心组织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加强对重点问题的分析,在扎实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目标,制定有力有效的任务措施、政策举措和工程支撑。二是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规划相关法规政策,以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形式对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管理内容进行说明要求,明确规划实施的主导部门及协作部门,确定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综合规划和要素领域专项规划间统筹与支撑的关系,确保规划之间统筹融合。
完善促进生态环境规划实施的配套政策。三是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进一步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尤其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纳入地方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四是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规划经程序批准实施之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公开和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和实施规划的良好氛围。研究探索建立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的全周期管理。